“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”?警方通报
27日凌晨,高速杭州高速交警发布警情通报,有人全文如下: 警情通报 针对网传“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”事件,戴恐哈尔滨市某某建筑工程教育中心经查,怖面报涉事人员系萧山区某校外籍老师Hugo(男,具惊42岁)。吓过8月24日16时57分,车辆其搭乘朋友车辆从G25长深高速返杭,高速行驶至富阳龙门互通时,有人在随身携带包内翻找零食时看到面具(系Hugo2024年11月在网上购买),戴恐哈尔滨市某某建筑工程教育中心后拿出把玩佩戴,怖面报被同向行驶的具惊其他车上人员看见,并用手机拍摄视频。吓过双方车辆同向并车行驶约9秒,车辆其间未发现双方有言语交流及其他异常行为。高速17时27分,该涉事车辆从杭州南收费站驶出,车上人员未佩戴面具。 此行为尽管未造成后果,但鉴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,公安机关迅速查找到该涉事人员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。其表示悔过,并向当事人道歉取得谅解,还就该事件引发关注向广大网友致歉。杭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:文明行车,杜绝危险举动,如遇类似情况,请保持客观冷静,确保安全后及时拨打12122报警。 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8月27日 相关报道: 网友称高速路有人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 律师:行为涉嫌违法(封面新闻) 8月24日,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。视频显示,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,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,此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路车辆,然后拉起车窗又转头注视。事情发生后,立即引发热议,登上热搜。此事是否涉嫌违法?戴恐怖面具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?8月26日,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。 据极目新闻报道,根据发布网友表示,事发8月24日,在长深高速杭州段。该网友并不认识戴面具的人,对方摇下车窗注视其车辆,怀疑是故意为之,“我坐在后座拍的,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。太膈应人了。”杭州高速交警辖区大队工作人员对此表示,已关注到此事,正在处理。 “戴恐怖面具者的行为显属违法。”赵良善认为,首先,如果故意惊吓行为导致车辆失控、发生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,戴恐怖面具者则触犯了《刑法》第114条规定,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 其次,即使该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,但被认定为“寻衅滋事”或“扰乱公共秩序”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戴恐怖面具者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。再者,若因惊吓引发事故,受害者可要求戴恐怖面具者赔付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费等。 赵良善提醒,别想当然地认为高速戴面具吓唬人仅是恶作剧,切莫把他人的生命视为儿戏。高速行驶时,驾驶员需高度专注,任何干扰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切勿为博眼球、寻刺激或出于其他不当目的做出此类危险行为,每位交通参与者都有责任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。希望大家遵守法规,文明出行,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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